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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强”的参股管理驱动“稳”的投资回报

时间:2024-04-07 字号
        国务院国资委发布的《国有企业参股管理暂行办法》为国有参股企业管理明确了方向、原则和关键重点。为更扎实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深化提升,投资集团聚焦“实体化、专业化、市场化”发展目标,在严把主业投资方向、严格甄选合作对象、完善审核决策机制、依法履行股东权责、完善投资回报机制等方面不断强化参股股权管理,有效提升投资对业务发展的支撑和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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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把主业投资方向。以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公司发展战略及市场需求为原则,以我市本土“专精特新”企业为重点目标,以成长性好、技术实力强、经济效益显著为标准,紧密结合公司发展规划,重点遴选新能源、新材料、新医药等领域项目,确保每一项投资都成为推动公司转型高质量发展的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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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格甄选合作对象。进行投前尽职调查,通过各类信用信息平台、第三方调查等方式进行深度调查与评估,从目标企业资格资质、行业地位、经营业绩、诚信记录以及发展前景等多个维度进行重点考察,力争与具有优秀商业信誉、稳健经营能力和广阔发展前景的优质企业 建立长期稳定合作关系,实现共赢发展。
        完善审核决策机制。依托专业团队,强化项目可行性研究与风险评估。对于重大决策、重大投资、重大资产处置等事项,经由党组会、董事会前置研究、审议、决定,并按制度履行上报程序,以制度化、程序化手段确保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合规性,确保每一项投资都立足于公司长期发展和经济(社会)效益的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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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法履行股东权责。根据《公司法》等依照公司章程规定,向合作企业选派董监高等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自身权责,积极参与参股公司的治理结构和运营决策,及时了解和掌握公司动态。强化派驻人员日常监管工作,提升对授权范围内有关事务的协调处理能力,有效行使监督职能,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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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完善投资回报机制。根据不同行业的特点和市场环境,设定合理的投资回报预期。明确参股企业分工政策,通过公司章程约定周期和比例,确保国有资本能够按期获得稳定投资收益。对于不符合战略目标、投资效益不高的投资项目,灵活运用股权转让、清算退出等手段,回收资金再投入高效益领域。


投资部
葛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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