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概况 ●招标采购人:丹阳市天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预算金额(控制价):8.68万元 ●标书获取截止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12月09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递交响应(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12月16日14时30分 |
| 项目信息 | |||||
| 项目名称 | 薛甲40地块项目使用林地可研报告编制服务 | ||||
| 项目地址 | 丹阳市 | 项目属性 | 服务类 | ||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谈判 | 项目行业分类 | 土地规划 | ||
| 采购范围、内容及需求 | 项目概况:丹阳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1年度第1101批实施方案地块40位于丹阳市司徒镇薛甲村,占地面积约0.5291公顷,该项目规划用地占林约0.2099公顷须办理林地征占用等相关报批手续。 包含范围:中标人须按招标人要求对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的林地(约0.2099公顷)进行外业调查,编制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含组卷涉及的林地占补平衡、复垦方案等,协助招标人取得镇江市林业主管部门的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项目合同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外业调查和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工作并提交丹阳市林业局,提交编制报告之后60个工作日内取得镇江市林业主管部门的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具体开始服务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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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段划分 | 1 | 资金来源 | 自筹 | ||
| 质量标准 | 协助招标人取得镇江市林业主管部门的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 ||||
| 采购(预算)控制价(元) | 8.68万元 | ||||
| 控制价说明(附件) | 控制价包含中标人提供相关服务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含文本装订、开具发票所缴纳的税费、行政办公费、通讯燃料费、相关工作人员差旅等所有费用)。 | ||||
| 投标/响应文件 | 线下递交 | 开启形式 | 线下开启 | ||
| 投标保证金 | 无要求。 | ||||
| 履约保证金 | 无要求。 | ||||
| 是否采用评定分离 | 否 | ||||
| 是否递交资格审核资料 | 现场递交报名表时,报名人须出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 | ||||
| 联合体投标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 合同期限(天) | 约90个工作日 | 期限说明 | 具体开始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 ||
| 资格条件 |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4)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5)投标人近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 年的; (6)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7)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接受报名,不代表通过资格审核。未获取招标文件,其投标将被拒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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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及其它 | 1、中标人编制的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须符合《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林规资﹝2021﹞5号)、《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规范》(LY/T 2492-2015)等国家、行业相关标准、规范,且满足镇江市林业主管部门及招标人的相关要求。 2、中标人须对项目规划范围内的林地进行外业调查,编制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协助招标人进行组卷报批并取得镇江市林业局的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3、中标人若未按招标公告及合同相关内容履行约定的,招标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服务合同并依法追究中标人的违约责任,赔偿因中标人原因造成招标人相应的费用损失。 4、若因招标人提供材料不全、主管审批部门政策变化、不可抗力(如疫情等)等因素导致服务期延误,项目服务完成日期可进行顺延。 5、中标人须服从招标人的现场管理和调度指挥,安排1名项目负责人负责服务期间的对外沟通、对接、协调工作,并就反馈意见对报告内容进行修改、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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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获取(报名)开始时间 | 自公告之日起 | 文件获取(报名)截止时间 | 2025年12月9日17时30分 | ||
|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 现场报名,招标采购文件网上直接下载,需对项目现场进行踏勘的,提交报名表时提出。现场递交报名表时,报名人须出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 | ||||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5年12月16日14时30分 | ||||
| 投标文件递交(开标)地点 | 江苏省丹阳市齐梁路999号 丹阳投资集团二楼招标采购开标室209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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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书要求 | 1、投标文件应装进档案袋等包装物内,包装物应密封,并应在密封处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文件)书(装订成册)的份数:一式两份。正本壹份,副本壹份(正、副本的内容和资料应一致),并在文件上注明"正本"、"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2、现场递交投标文件的,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出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并填写签到簿。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未出示有效居民身份证的,招标人将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 3、投标文件应包含投标函、企业营业执照和相关资质(证书)资信证明材料原件(备查,仅颁发电子版相关证书的须提供彩色打印件)和复印件、报价书(表)、类似业绩证明、相关人员资格证书原件(备查,仅颁发电子版相关证书的须提供彩色打印件)和复印件及社保证明(通过人事代理机构等第三方机构缴纳的社保不予认可)、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联系人)的社保证明(通过人事代理机构等第三方机构缴纳的社保不予认可)等需提供的资料。投标函样式见附件,所有投标文件资料均应盖投标人公章。 4、无效标、废标或应当否决投标的情形执行《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政府招投标的相关规定。 5、投标单位提交投标文件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携带身份证及所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到场,并参加开标会,否则将视为无效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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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审办法 | 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方式: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一轮报价,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者作为成交候选人;若最低报价相同,则信用等级(分)高的作为成交候选人(未提供则视为无信用等级);若信用等级(分)相同,则摇号确定成交候选人。 若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经评审仍具有竞争性,可继续开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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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形式及主要内容 | 1、合同形式:( )单价合同 (√)总价合同 ( )其它形式 2、合同格式及主要条款:(结算支付及其它) ① 固定总价合同。合同价包含中标人提供相关服务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含文本装订、开具发票所缴纳的税费、行政办公费、通讯燃料费、相关工作人员差旅等所有费用); ② 合同价款待中标人完成使用林地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并符合招标人向上审批的要求(取得镇江市林业主管部门的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一次性付清合同款(付款前需开具合法税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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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它事宜 | 1、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中标资格,造成项目招标失败的,不得参加该项目重新招标的投标。 2、异议与投诉:本项目的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次招投标活动有异议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投诉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严格按照规定的方式和程序,并书面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或监管部门将依法受理和处理异议或投诉。异议和投诉均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猜测式、怀疑式的异议和投诉将不被接受。 3、其它未尽事宜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协商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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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采购人信息 | |||||
| 采购人 | 丹阳市天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采购人地址 | 齐梁路999号 | ||
| 联系人 | 洪秋磊 | 联系电话 | 18900623956 | ||
| 丹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 |||||
| 地址 | 丹阳投资集团105室 | 联系方式 | 0511-8688139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