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服务类 |
| 项目名称:薛甲40地块项目使用林地可研报告编制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及内容:项目概况:丹阳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1年度第1101批实施方案地块40位于丹阳市司徒镇薛甲村,占地面积约0.5291公顷,该项目规划用地 占林约0.2099公顷须办理林地征占用等相关报批手续。 包含范围:中标人须按招标人要求对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的林地(约0.2099公顷)进行外业调查,编制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含组卷涉及的林地占补平衡、复垦方案等,协助 招标人取得镇江市林业主管部门的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外业调查和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工作并提交丹阳市林业局,提交编制报告之后60个工作日内取得镇江市林业主管部门的使 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具体开始服务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服务标准: (1)协助招标人取得镇江市林业主管部门的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2)中标人编制的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须符合《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林规资﹝2021﹞5号)、《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规范》(LY/T 2492-2015) 等国家、行业相关标准、规范,且满足镇江市林业主管部门及招标人的相关要求。 (3)中标人须对项目规划范围内的林地进行外业调查,编制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协助招标人进行组卷报批并取得镇江市林业局的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4)中标人若未按招标公告及合同相关内容履行约定的,招标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服务合同并依法追究中标人的违约责任,赔偿因中标人原因造成招标人相应的费用损失。 (5)若因招标人提供材料不全、主管审批部门政策变化、不可抗力(如疫情等)等因素导致服务期延误,项目服务完成日期可进行顺延。 (6)中标人须服从招标人的现场管理和调度指挥,安排1名项目负责人负责服务期间的对外沟通、对接、协调工作,并就反馈意见对报告内容进行修改、完善。 |